一是设置期限长,安全隐患多。
《咸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,电子显示屏一般不超过6年。目前,我市立柱广告均超过设置年限,整体锈蚀严重,大多螺丝接口已经松动,铁架上存在焊接点开裂现象,安全隐患较大。一旦遭遇大风等恶劣天气,将带来很大安全风险。
二是一店多招,视觉污染严重。
《湖北省门店招牌管理规范(试行)》中,要求户外广告数量原则上按一店一招控制。目前,我市楼顶大型广告、发光字大多违背了“一店一招”原则,不仅有安全隐患,还给市民带来了严重的视觉污染,尤其是发光字光污染严重,成为群众的“眼中钉”“头顶病”。
三是杂乱无章,遮住了“最美天际线”。
《湖北省门店招牌管理规范(试行)》中,明确禁止在建筑物顶部、裙楼顶部、骑楼立柱设置广告招牌。但我市不少楼宇都在顶部设置了大小不一、形式各样的大型招牌、广告牌、发光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