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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造柱设置要求规范?

221 2024-11-13 22:22

一、构造柱设置要求规范?

设置要求规范有6点:

1、按照抗震规范要求,构造柱主要设置于抗震墙中。

2、 120(或100)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3米时,开洞宽度小于等于2.4m,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;

3、180(或190)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4m,开洞宽度小于等于3.5m,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

4、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、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,应设置构造柱。

5、当墙长大于5m(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)时,应该在墙长中部(遇有洞口在洞口边)设置构造柱。

6、较大洞口两侧、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 ,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@500,沿墙体全高布置。

二、构造柱设置规范要求?

1.对有较大振动荷载或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房屋 应采用钢 筋混凝土过梁;钢筋砖过梁为1.5m,砖砌平拱为1.2m;

2.砖砌过梁截面计算高度内的砂浆不宜低于M5;

3.砖砌平拱用竖砖砌筑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240mm;

4.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 其直径不应小于5mm,间距不宜大于120mm,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40mm,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;

5.墙梁的托梁跨中截面纵向受力钢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.6%;

三、构造柱绑扎规范要求?

构造柱的绑扎规范要求如下:

1. 钢筋直径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安排,必须满足工程负荷和抗震性能要求。

2. 确保钢筋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,钢筋要放置在混凝土最大应力区域内。

3. 确定钢筋的伸长长度和弯曲半径。在弯曲时,应保持钢筋弯曲半径不小于5倍钢筋直径,并且不得出现裂纹或明显变形。

4. 在绑扎时,必须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操作,不能使用切割器或其他非专业工具。对于废旧钢筋,必须进行打磨处理,并确保表面没有锈蚀或其他损伤。

5. 绑扎必须牢固、紧密、均匀,并符合构造设计要求。绑扎方法一般为双股绕制、简单套环和双股拧制等。

6. 每根钢筋至少需要用两处铁丝绑扎并紧密固定,通过交叉穿插绑扎可以增加固定力度。

7. 绑扎点应尽可能地接近节点。在重要构造的末端,需要增加足够的绑扎密度,以确保安全性。

以上是构造柱绑扎规范要求的一些基本内容,具体要求还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。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,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指南。

四、构造柱生根规范要求?

构造柱截面要求 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11-2010(2016年修订版)要求:最小截面为180mm×墙厚,纵向钢筋一般采用4Φ12,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,柱上端和下端要做适当的加密。 如果在烈度6度及7度区,楼层超过6层、在8度区超过5层、9度区构造柱纵筋一般采用4Φ14。 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该适当的加大截面。

五、构造柱焊接规范要求?

一、当无混凝土墙(柱)分隔的直段长度,120(或100)厚墙超过3.6m,180(或190)厚墙超过5m时,在该区间加混凝土构造柱分隔; 二、 120(或100)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3米时,开洞宽度小于等于2.4m,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; 三、180(或190)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4m,开洞宽度小于等于3.5m,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。 1、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、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,应设置构造柱 。 2、当墙长大于5m(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)时,应该在墙长中部(遇有洞口在洞口边)设置构造柱。 3、较大洞口两侧、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 四、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@500,沿墙体全长贯通 主要还是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在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-2010,明天开始实施的那本。

六、门边构造柱设置规范要求?

1、按照抗震规范要求,构造柱主要设置于抗震墙中。

2、120(或100)厚墙当墙高小于等于3m时,开洞宽度小于等于2.4m,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。

3、180(或190)厚墙当墙高小于等于4m时,开洞宽度小于等于3.5m,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。

4、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、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,应设置构造柱。

5、当墙长大于5m(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)时,应该在墙长中部(遇有洞口在洞口边)设置构造柱。

6、较大洞口两侧、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,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@500,沿墙体全高布置。

七、构造柱配筋规范要求?

构造柱的配筋见GB50011-2010(2016版)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7.3.2条各款规定。

7.3.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:

1、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×240mm(墙厚190mm时为180mm×190mm),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,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,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;6、7度时超过六层、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,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,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;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。

八、构造柱设置规范要求规格?

构造柱设置规范

1 、当无混凝土墙(柱)分隔的直段长度,120(或100)厚墙超过3.6m,180(或190)厚墙超过5m时,在该区间加混凝土构造柱分隔;

2、 120(或100)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3米时,开洞宽度小于等于2.4m,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;

3、180(或190)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4m,开洞宽度小于等于3.5m,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

4、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、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,应设置构造柱

5、当墙长大于8m(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)时,应该在墙长中部(遇有洞口在洞口边)设置构造柱

6、较大洞口两侧、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 4、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@500,沿墙体全长贯通

九、地铁构造柱设置规范要求?

情况需设构造柱:

1,墙体转角;

2,砌体丁字接关处;

3,通窗或者连窗的两侧;一、构造柱的设置

构造柱设置位置的规定规范要求无论房屋层数和地震烈度多少,均应在外墙四角、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、较大洞口两侧、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。

二、构造柱的构造

1.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接,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,保证构造柱的纵筋上下贯通。隔层设置圈梁的房屋,应在无圈梁的楼层设置配筋砖带。仅在外墙四角设置构造柱时,在外墙上应伸过一个开间,其它情况应在外纵墙和相应横墙上拉通,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四皮砖,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级。

2.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,并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,设2φ6拉结钢筋,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或伸至洞口边。

3.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可采用240×180毫米,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尺寸,施工时应先砌墙后浇柱,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,钢筋级别一般为1级钢,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20mm,并不得小于15mm,也不宜大于25mm。纵向钢筋应采用4φ12,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,且在柱上、下端宜适当加密;7度时超过6层,8度时超过5层,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,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。圈梁和构造柱的交接处,圈梁钢筋应放在构造柱钢筋的内侧,即把构造柱当作圈梁的支座,这样对结构有利。

4.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,但应伸入地下500mm,宜在柱根设置120mm厚的混凝土座,将柱的竖向钢筋锚固在该座内,这样有利于抗震,方便施工。当有基础圈梁时,可将构造柱竖向钢筋锚固在低于室外地面下50mm的基础圈梁内。若遇基础圈梁高于室外地面(室内、外高差较大),仍应将构造柱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,在柱根设置120mm厚的混凝土座。当墙体附有管沟时,构造柱埋置深度应大于沟的深度。

三、构造柱的配筋

1.构造柱纵筋不宜小于4φ12,对于边柱、角柱不宜少于4φ14。七度时超过6层、8度时超过5层、9度时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。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也不宜小于16mm。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,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。

2.构造柱箍筋最小直径采用φ6,间距不宜大于250mm,柱上、下端大于等于h/6(h为层高)及大于等于450mm范围内箍筋间距加密至100mm。

十、条形基础构造柱的规范要求?

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×240mm(墙厚190mm时为240mm×190mm),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4,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;

10.4.11 过渡层墙体的材料强度等级和构造要求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4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、抗震墙边框柱、砌体抗震墙的构造柱或芯柱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,并宜上下贯通。过渡层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;芯柱除按本规范第10.3.4条和10.3.5条规定外,砌块砌体墙体中部的芯柱宜均匀布置,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;

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×240mm(墙厚190mm时为240mm×190mm),其纵向钢筋,6、7度时不宜少于416,8度时不宜少于418。

框架结构填充墙中涉及到:

6.3.4 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,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不脱开方法。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方法。

1 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脱开的方法时,宜符合下列规定:

1)填充墙两端与框架柱,填充墙顶面与框架梁之间留出不小于20mm的间隙;

2)填充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,柱间距宜不大于20倍墙厚且不大于4000mm,柱宽度不小于100mm。柱竖向钢筋不宜小于 10,箍筋宜为 5,竖向间距不宜大于400mm。竖向钢筋与框架梁或其挑出部分的预埋件或预留钢筋连接,绑扎接头时不小于30d,焊接时(单面焊)不小于10d(d为钢筋直径)。柱顶与框架梁(板)应预留不小于15mm的缝隙,用硅酮胶或其他弹性密封材料封缝。当填充墙有宽度大于2100mm的洞口时,洞口两侧应加设宽度不小于50mm的单筋混凝土柱;

3)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,墙顶与梁宜有拉接措施,墙体中部应加设构造柱;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,墙高超过6m时,宜沿墙高每2m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,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。

建筑抗震设计中应该考虑的构造柱问题:

以下内容可参见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(GB50011-2010)》

7.3.1 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,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(以下简称构造柱):

1 构造柱设置部位,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.3.1的要求。

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,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,按表7.3.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,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。

3 横墙较少的房屋,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,按表7.3.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。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,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;但6度不超过四层、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,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。

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,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。

5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,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%时,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~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;但6度不超过四层、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,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。

7.3.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:

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×240mm(墙厚190mm时为180mm×190mm),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,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,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;6、7度时超过六层、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,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,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;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。

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,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,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。6、7度时底部1/3楼层,8度时底部1/2楼层,9度时全部楼层,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。

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,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,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。

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,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,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。

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范表7.1.2的限值时,纵、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)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;下部1/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;

2)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.9m时,应另设加强措施。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.2m。

7.3.14 丙类的多层砖砌体房屋,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本规范表7.1.2规定限值时,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:

2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/3,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;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,且楼、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。 5 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,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:在纵、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3.0m,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×240mm(墙厚190mm时为240mm×190mm),配筋宜符合表7.3.14的要求。

7.4.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,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:

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190mm×190mm,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,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,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;6、7度时超过五层、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,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,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;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。

2 构造柱与砌块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,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,6度时宜填实,7度时应填实,8、9度时应填实并插筋。构造柱与砌块墙之间沿墙高每隔600mm设置Φ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,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。6、7度时底部1/3楼层,8度时底部1/2楼层,9度全部楼层,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。

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,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,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。

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,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,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。

7.5.1 底部框架-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、芯柱的设置部位,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分别按本规范第7.3.1条、7.4.1条的规定设置。

2 构造柱、芯柱的构造,除应符合下列要求外,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.3.2、7.4.2、7.4.3条的规定:

1)砖砌体墙中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×240mm(墙厚190mm时为240mm×190mm);

2)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,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;芯柱每孔插筋不应小于1Φ14,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Φ4焊接钢筋网片。

3 构造柱、芯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,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接。

7.5.2 过渡层墙体的构造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 上部砌体墙的中心线宜与底部的框架梁、抗震墙的中心线相重合;构造柱或芯柱宜与框架柱上下贯通。

2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、混凝土墙或约束砌体墙的构造柱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;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;芯柱除按本规范表7.4.1设置外,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。

3 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,6、7度时不宜少于4Φ16,8度时不宜少于4Φ18。过渡层芯柱的纵向钢筋,6、7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6,8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8。一般情况下,纵向钢筋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或混凝土墙内;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托墙梁内时,托墙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。

4 过渡层的砌体墙在窗台标高处,应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;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,宽度不小于墙厚,纵向钢筋不少于2Φ10,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6mm且其间距不大200mm。此外,砖砌体墙在相邻构造柱间的墙体,应沿墙高每隔360mm设置2Φ6通长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,并锚入构造柱内;小砌块砌体墙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置Φ4通长水平点焊钢筋网片。

5 过渡层的砌体墙,凡宽度不小于1.2m的门洞和2.1m的窗洞,洞口两侧宜增设截面不小于120mm×240mm(墙厚190mm时为120mm×190mm)的构造柱或单孔芯柱。

7.5.4 当6度设防的底层框架-抗震墙砖房的底层采用约束砖砌体墙时,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:

3 墙长大于4m时和洞口两侧,应在墙内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。